招用“同学仔”暑期工,企业违反《劳动法》被罚!

暑假来临

不少“同学仔”勤工俭学做兼职

“暑期工”又成为热门话题

然而

有的企业违规聘请

未成年人从事特殊劳动

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也严重侵害了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受教育权利

近日,5名少年来到大沥市场监管所调解室寻求帮助,希望协助他们取回在某跑腿平台工作时垫付的押金费用。

经了解,5名少年(已满16周岁)均为未成年人,在一家跑腿配送平台网点作为兼职工从事外卖跑腿配送工作,曾支付了近千元作为交通用具、制服等工作装备的押金。

经执法人员调查研判,大沥市场监管所迅速联合镇综治、派出所、人社、属地社区等相关部门,对该跑腿配送平台网点开展检查。检查发现,该网点是佛山市某跑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该公司雇佣了大量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兼职工,从事外卖跑腿配送工作,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营业执照不符合住所申报要求,并存在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情况。

检查组各部门依职责,要求经营者即时与在场未成年人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退还相关装备押金等费用;对该场所采取停电措施,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在社区设点通知其余未成年人前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和退还装备押金等手续。

法律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根据第九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同学们

在暑期兼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看清套路远离陷阱

保护自己,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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