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志愿填报打伤女儿被拘留,志愿岂能强加家长的意愿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一名父亲仅仅因为对女儿填报的入学志愿不满,竟然对孩子拳脚相向,将孩子殴打至全身多处软组织破损、渗血。经鉴定,孩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警方介入后,这名狠心的父亲被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事后,孩子向法院申请出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父亲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据6月30日广州日报报道)
报道截图(图源:广州日报)
这起案例令人震惊,首先是父亲的“棍棒教育”触犯了法律。只因孩子的意见与自己不同,就出手打人,这是不懂得如何与孩子沟通,只能以拳头来威吓,既霸道野蛮,也是无知。须知,孩子是有人格尊严的个体,其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不是父母想打骂就能打骂的。打骂也不是教育之道,不仅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还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导致孩子的自卑与逆反心理,也是侵害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另外,杨某某因对小杨填报的入学志愿不满,便殴打小杨致其受伤,这暴露出家庭教育中的常见问题。一些父母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到孩子身上,逼着孩子去按自己的想法去成长,这是削足适履,既不科学,也同样是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在填报志愿上,显然应该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听取孩子的意见。即便在家长看来,孩子的想法有单纯幼稚的一面,可能并不符合其自身特点,会误入歧途,也不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孩子好好交流,而不是以殴打来让孩子服从家长的意志。
打孩子的父亲被拘留(图源:视频截图)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将上述案例入选。应该说,这个案例有现实针对性。眼下正值各地孩子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少不了会有家长要“下指导棋”。所谓志愿,就是指志向和愿望。那么,孩子填报的志愿,应该是孩子自己的志向与意愿,有自愿与情愿的一面。如果家长的愿望与孩子的意愿刚好重合,那当然很好。如果家长与孩子在志愿填报上有不同见解,就不妨相互沟通后求同存异,说服不了孩子,就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如果因为孩子不听家长的意见,家长就要发泄不满,这就不对了。如此将家长的想法强加到孩子身上,又岂能叫自愿,这是强人所难。
去年11月27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一则案例提到,16岁女生因未考上985大学,遭到父亲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起案例也是触目惊心,孩子没考上985大学就被殴打,这样的父亲简直是丧心病狂。考试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不是想考成哪样就能考成哪样,努力了,发挥出了自己的水平,就没有遗憾。为什么非要考上哪类大学呢?没考上父母理想中的大学,就要打孩子,这是哪门子道理?这是无知无畏,也是无法无天。
现实中,一些父母望子成龙心切,希望孩子成才,这个愿望是好的,但也要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既不能拔苗助长,也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强加意愿于孩子身上,以爱的名义去伤害孩子。
上述两起案例,家暴是表面现象,实质上是家长不懂得尊重孩子,缺乏与孩子平等交流的意识,不能正确对待孩子的成长。这样的家长是不合格的,自己应该去“补课”才行,补家庭教育的课,补法律的课。“打骂式带娃”是违法行为,切不可以家暴来抖家长的威风,这只会适得其反。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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