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从严惩治讹诈,善意才不会被辜负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一名17岁小伙孟欣轩在路上遇到醉酒老人摔倒在地,小孟上前搀扶,并联系其家属。想不到的是,这名老人诬陷是小孟骑车撞倒他的,老人家属还执意要求小孟陪同老人到医院检查,并赔偿。当着警察的面,小孟被老人一家纠缠、推搡,甚至小孟还被老人多次掌掴。随后,当地警方积极介入、及时调查、果断执法,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很快还原了事发过程,不仅还了小孟清白,更为关键的是,之后该名老人因殴打他人被南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自从南京彭宇案之后,“扶与不扶”屡屡成为社会热点,同时也成为社会痛点。这些年,“扶老人被诬陷”案件时有发生,一直引起大家的关注,对于是否“扶老人”的问题也一度走入困境,越来越多人感慨这是社会道德滑坡的表现。从以前网上流传各式各样的“救人宝典”,到现在救人要先拍视频记录,这何尝不反映了想要扶人的善意,却又害怕被讹的无奈。

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扶助弱者也是人之本性,大家也乐意帮助别人,可是当善良一次次被恶人利用,被救助者频频讹诈,施救者无疑会先行考虑救人的风险成本,试问,谁还敢轻易去扶?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当做了好事反而可能惹上官司,不仅要面对老人家属的无休止纠缠,还要赔付一定数额的钱财,这样的风险成本太高,自然做好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少。

回顾过去发生过类似的“扶老人被诬陷”案件,其中不少案件,我们并没有看到恶意诬陷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往往止于“批评教育”。正因为诬陷成本低廉,一些老人利用别人的善意,逮到一个就作死的“薅羊毛”,进一步在社会上形成了极为糟糕的“破窗效应”,这也导致这些讹诈者心存侥幸,即便被查处,也破罐子破摔,一副你奈我何的样子,而别人的善意却一次次被伤害,一次次被利用,导致越来越多人失去施以援手的信心和决心。江西省抚州市的这位小伙是幸运的,因为有监控录像可以证明,假如在一些犄角旮旯老人摔倒,没有监控证明怎么办?谁又能证明你的善意呢?要知道,人们总是倾向于同情弱者,一旦面临铺天盖地的谩骂,如何自证清白?因此,当我们在谴责无人上去扶,感叹社会道德滑坡时,也要思考背后的原因,只有对这些讹诈者严惩不贷,才能呵护每一个人内心的善意。

对于处理讹诈,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还有《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都是对付讹诈者的有力武器。所以,对于讹诈者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该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该训诫的训诫,不应该让法律之外的年龄、经济条件等因素干扰案件的正常处理,要惩罚到让这些讹诈者真正“肉疼”,要让犯“小恶”者付出大代价,才会倒逼“恶小而不为”,才能有效遏制讹人之事的发生。同时,惩恶扬善一直是相辅相成,在严惩讹诈者时,也要对施救者善意更好的保护,唯有如此,善意才不会被辜负,“扶不扶”也将不再成为一个问题。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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