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切莫成为他们的“工具人”!
“你们为什么找我?”
“你是不是最近几周频繁去银行取现金,一共取了近40万元?”
“……是。”
“这笔钱怎么来的?”
“网上认识的男朋友说,他不方便转账,托我帮忙,他让朋友给我打款80万元,我取出现金后,再存进他另一个朋友的卡里。”
7月1日下午
新洲居民黄女士(化名)
突然被民警找上家门
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
与她每日微信热聊的“男朋友”
居然是个惯用“杀猪盘”的骗子
而所谓“朋友打来的款”
竟是对方诈骗所得
民警告诉她真相
并告知因她的银行卡
与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关联
必须对她依法处理
她悔不当初,大呼信错人
洪山警方抓获某跑分洗钱诈骗团伙嫌疑人
电诈“工具人”
是公安机关对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
据武汉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
像黄女士这样因各种原因
被卷入电信诈骗案件的“工具人”
现实中实在不少
7月3日
武汉警方披露多名已被法院宣判
触犯刑法的“工具人”案例
希望市民提高警惕
切勿贪小便宜,因小失大
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案例
【案例一】
黄陂警方办理电诈案件查获的手机卡及作案工具
女子李某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条消息:帮取现,取1万元赚500元。沉迷网络赌博的她此时正苦于债务缠身,赶紧私聊表示愿意帮忙。
按对方要求,李某拿着自己的银行卡来到黄陂区某银行网点,分两次共取现金9300元,当天就拿到500元。
“把钱放到他们指定的地方,那时候他们说是帮赌场取钱,我也不敢多问,也没告诉他们我的真名。”李某先后向对方提供6张银行卡,协助取款17.43万元。后警方捣毁该电信诈骗团伙,根据线索将李某列为在逃人员,李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黄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依然提供银行卡帮助对方转移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她的全部违法所得也被没收。
【案例二】
在青山,一名当过外卖送餐员的男子艾某在网上找兼职,他被这条招聘信息吸引:招客服,拨打电话××通,每天酬劳300元。
他按对方要求,将收购来的电话卡放入两部不同手机,一部拨通某社交软件上的诈骗受害人语音电话,另一部拨通诈骗上线客服语音电话,接着两部手机都设置成免提状态,为两个通话对象“搭桥”。
“开始还不明白是在干啥,后来一听就明白过来,这是在搞诈骗。”即便发现“上当”,艾某仍存侥幸心理,“当时想着又不是我骗的,是别人骗。”
赚来的钱还没捂热,他就被青山区公安分局冶金派出所刑侦民警何子豪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艾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拨号等帮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
谨防网络诈骗
【案例三】
汉阳男子杨某,被判刑前经营着一家店铺,每月纯利润5000多元,可他嫌生意不好,想找兼职增加收入。在“武汉招聘日结群”里,他找到了一个给主播刷流量、给彩票站和赌场大额投注走账的兼职,用自己的3张银行卡帮人取现8万元,获得1500元酬劳。
“他明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涉嫌违法,但还是抱有侥幸心理。”办案民警张子帅回忆,杨某被审讯时,仍不住向民警表达他的悔恨。
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他被判9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2000元,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案例四】
硚口警方抓捕某跑分洗钱团伙现场
2023年8月,硚口警方查获一名违规出借银行卡嫌疑人,顺线追查后,成功捣毁一个多人组成的跑分洗钱犯罪团伙,他们流窜省内多地,利用本人名下信用卡和收购他人信用卡,采取ATM机、柜台取现的方式,帮助诈骗团伙转移非法资金,并按15%比例收取佣金。
该团伙成员平均年龄25岁左右,且无固定职业。“年轻人涉世不深,熟悉网络,操作熟练,反应速度快。”办案民警郑思龙分析,电诈分子选择“工具人”时,也常常会优先选择熟悉各种手机操作的年轻人。
今年2月,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依法分别判处团伙成员赵某、周某、陈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3年6个月、2年4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五】
江夏警方出差抓获一名涉“两卡”嫌疑人
新洲男子周某,在外地当学徒时认识了一个“朋友”,对方请他吃了一顿饭,送他一条250元的烟,请他“帮个小忙”。周某拿着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自以为是帮忙代收“工程款”并取现,依言操作后被抓。
今年4月,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而所谓的“工程款”,实为电信诈骗案件受害者的被骗资金。
警方提醒
打击成效
电诈分子为方便作案、转移账款、逃避打击,需要大量电话卡、银行卡及个人信息,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涉诈黑灰产由此衍生。
涉“两卡”违法犯罪一直是警方打击重点,今年来武汉警方持续深化“雷火2024”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断卡一净土”集中打击行动,截至目前已打掉涉“两卡”犯罪团伙199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4117名。
武昌警方捣毁某网购黄金洗钱电信诈骗团伙
诈骗套路
可越来越狡猾的电诈分子也通过多种手段,诱骗群众“协助”其完成诈骗犯罪,不少想贪小便宜的人也成为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一个环节,为了赚单笔金额不高的“快钱”,不料却沦为“工具人”,承担法律代价。
“有网络赌博习惯的、喜欢在网上炒作虚拟货币的、有兼职需求的、征信不好有贷款需求的,这几类人极易被诈骗分子利用成为‘工具人’。”民警郑思龙介绍,围绕洗钱,诈骗分子会编造各种各样的理由引人上钩:如打着“工资日结、报酬可观”的兼职名义,或是利用事主急需贷款的心态,以办理贷款需要“制作流水”为由,还有打着“刷单买黄金、名酒、手机”佣金极高,实则通过网购洗钱,将正常交易与电诈赃款混流等。
法律援引
据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等,相关部门会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并在5年内暂停其部分金融业务资格;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将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通讯员 | 冯威 袁野
来源:平安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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