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抓两人!泸溪公安再次提醒:这种“二维码”千万别扫!

11月6日

泸溪公安接到白沙城区群众反映

小区有车辆被贴“涉黄二维码”

泸溪公安快速反应

情报指挥中心研判锁定嫌疑人

泸溪快警根据指令精准抓捕

清晨,刚贴完“二维码”

还在休息的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经白沙所办案民警调查、审讯

违法行为人刘某(衡阳籍)、卢某(永州籍)交代

11月1日

两人通过刷某网络平台

点击了一个兼职广告

按提示下载聊天软件

在聊天中接到“任务”

张贴一张“二维码”可以赚取0.5元

11月6日凌晨

刘某、卢某蹿至白沙城区张贴“二维码”

还未结算“工资”已被抓获归案

目前,刘某、卢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示:

此类“二维码”表面涉黄

实则为电信诈骗“引流”套路

如果你“心动”扫了二维码

等待你的将是诈骗连环圈套!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既要远离“涉黄”违法犯罪

又要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一旦发现此类“二维码”

或遭遇诈骗陷阱

请及时拨打110!

千万不要掉入诈骗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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