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 看看哪些行为是禁忌
天津北方网讯:为推进文明、和谐轨道交通环境建设,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市交通运输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现就该守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本市轨道交通已有10条运营线路,运营里程约300公里,网络化运营已形成规模,轨道交通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重要。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进一步明晰乘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乘客行为,杜绝不文明乘车现象,市交通运输委组织修订了《乘客守则》这一轨道交通乘客行为规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引导广大乘客文明出行、规范乘车。
凡进入本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车厢内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服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管理。(增加:服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管理)
乘客应按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并强行进站或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站内及车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乘车。
乘客应按本市票务规定持有效车票乘车,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票(卡)乘车。1.3米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乘车。(修改:将“1.2米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乘车”修改为“1.3米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乘车”)
乘客禁止有下列影响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的行为:
1.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或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警犬、导盲犬除外)乘车;
3.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的物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
4.大声喧哗、弹奏乐器、外放音视频、卖艺、乞讨、健身等;
5.携带自行车(包装完好的折叠自行车除外)、充气气球,使用各类滑板车、自动平衡车、滑轮鞋、滑板等;(修改:将“含折叠自行车”修改为“包装完好的折叠自行车除外”)
6.不购买车票、强行出入闸机;
7.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坐席;
8.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9.推销产品、广告宣传或从事营销活动。
乘客禁止有下列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
1.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2.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3.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4.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5.损毁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擅自移动、遮盖、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
6.在车站范围内长时间滞留、躺卧,在车站、车厢或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不满意,可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投诉,但不得辱骂、攻击、恐吓车站工作人员,影响车站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违反本守则规定的乘客,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劝离或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乘客,运营单位应报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征求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
意见提交方式: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jtyswgdjtc@tj.gov.cn。
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轨道交通处),邮政编码:300250。
注意事项:提出修改意见请注明所依据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或修改理由,并在意见征求时间内进行反馈。(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