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能源轻型、微型货车等在中心区域不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8月30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介绍《烟台市公安局关于护航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的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对货运配送服务方面的情况以及新出台的13条措施中关于“车辆营运证业务传递单电子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对此,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徐强进行了回答。

徐强介绍,近年来,为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最大程度做好便民利企服务,先后放宽了货车禁限行区通行时长、整合了通行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了业务申请材料种类、延长了通行有效期,提升了通行码审核时效。今年,在之前改革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优化。其中,放宽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市中心区域通行权,在市中心区域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路段;对新能源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在市中心区域不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继续精简普通货车临时备案通行申请材料,不再需要运输合同或相关供货证明等材料,仅需网上提交车辆交强险,便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行备案。

关于“车辆营运证业务传递单电子化”,根据法律规定,交警车管部门在办理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网络预约出租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时,需要群众提供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应道路运输许可、车辆使用性质证明。目前,采取的是纸质证明方式。为方便群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联手行动,积极研发车辆营运证业务传递单电子化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联网核查。目前,平台正在部分区、市试运行。交警车管部门在办理部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对已实现营运证业务传递单信息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道路运输许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纸质证明材料。下步,烟台市将扩大试运行范围,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有效实现便民利企目标。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闫丽君)